为了激励我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
学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法律、《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央民族大学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四)生活俭朴,热心公益事业,有志愿服务工作经历。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六)至少符合以下一项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前10%以内,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艺术、体育类学生必须通过大学外语二级考试)。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表现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奖学金标准及评选比例
(一)本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
(二)评选比例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指标而定。
四、评审要求与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评审标准。
(二)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材料填写认真、细致、规范。填表人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年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和格式。具体要求如下: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4.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有关部门填写;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分,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7.表格中“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签名处必须为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学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得用学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推荐,学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学院(系)公示,每个步骤都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9.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四)加强领导,规范评审程序。具体如下:
1.学院(系)推荐。学院(系)按照评选条件和有关要求,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各班级推荐的学生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志愿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学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将被推荐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2.学校初审。各学院(系)材料报送齐全后,学生处组织评审,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审批,确定初审名单。将初审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复审;
3.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复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进行复审,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送教育部终审;
4.教育部终审。教育部和财政部组织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进行终审,无异议后,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确定获奖名单,并发布获奖公告。
五、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账户,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获奖材料归入获奖者本人档案。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央民族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民大校发〔2007〕310号)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备案,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20 -20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
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 □;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大学
期间
主要
获奖
情况
日期
获奖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
理由
(200字)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推荐
理由
(100字)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院
(系)
意
见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学
校
意
见
经评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 天,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
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2013年6月1日